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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講講一個實例...

大約三年前吧...我有一個朋友,在台北市某國小擔任美術老師,有一天快放學的時候,他看到一些在走廊上打掃的高年級小朋友,掃地不掃地,卻拿著掃把在那裡打來打去,所有經過的人都得閃著他們...於是,他走過去喝止這些小朋友,沒想到其中一個小朋友居然拿掃把打他的頭!?他一氣之下,想要搶下小朋友手中的掃把,就在拉扯之中,小朋友的手被掃把割傷了...

小朋友的家長隔天殺到學校來,指責美術老師為什麼弄傷他的孩子,還找了市議員開記者會,把校長、主任、導師、美術老師叫來立正站好,罵個狗血淋頭!美術老師在龐大的壓力下,被迫向家長和小朋友鞠躬道歉,記者會後,他氣得心臟病發,住院住了兩個禮拜...那時候,距離他退休只剩不到一個月了,退休前夕,他得到的是一次羞辱跟一個不良紀錄...一個畢生熱愛藝術,期望把自己所學分享給小朋友的老好人,民主的社會、開放的教育是這樣回報他的...

從古到今,沒有一個人是喜歡被體罰的...但是,想把小孩子教好,不體罰行嗎?就像沒有人喜歡被開罰單,但是想管好交通,不開罰單行嗎?雖然,有一些濫於體罰的變態老師,就像有一些濫用職權的交通警察,但那是個人操守跟管理上的問題,並不是制度的錯誤!

也許有很多小朋友厭惡因為成績不好被體罰,但是自己有沒有想過,老師強迫你們唸書對他自己到底有什麼好處?他會因為你們未來變成李遠哲、陳水扁而加薪三千塊嗎?相對的,如果你們未來變成張錫銘或是XX之狼,他也用不著因此減薪...老師想學生好,擁有好前途,只是他該有的使命感,其實一點實質的鼓勵也沒有...

也許有很多小朋友厭惡因為不守規矩被體罰,但你們有沒有想過,學校是團體生活,所以必須用規矩管理,一個人的不守規矩,卻會影響很多人,身為秩序維持者的老師,自然就有「執校內之法」的義務,這是一種公平,一種符合團體大多數利益的公平!別說一些什麼良性溝通的陳腔濫調,今天如果是講道理講得通的小孩,他就根本不會做出破壞規矩、妨礙大家的事情了!

現在,很多校規取消了,體罰取消了,但是國家、人民的競爭力因此提升了嗎?在家裡、在學校,孩子們要求父母師長給他們呵護和溺愛,但是踏出社會之後,誰還要繼續溺愛你們?如果舉國一起膩愛年輕人,那國家還有什麼希望?說真的,因為體罰,才會知道痛,才會知道自己不應該傷害別人、讓別人痛,就像我剛才提到拿掃把打老師的孩子,如果他自己被掃把K過,就會知道這是不對、不好的;因為體罰,才會感覺羞辱,才會想要用實力證明、捍衛自己的榮譽感;最重要的,也是最簡單的,因為不喜歡、害怕體罰,才會記住「下次不要這樣做」!

國父說過,有三種人是不該有民主的──軍人、黨員跟學生...沒錯,肩負著責任跟義務的人,面對應盡的責任跟義務時,本來就不該再懷抱著以自我為中心的民主,當成臨陣退卻的保護色!很遺憾,過去的民進黨為了爭取執政權而標榜「造反有理」,這在政治上是值得鼓勵的,但是不應該為了騙取年輕人的選票,而把過渡手段的造反合理化、學理化、永恆化,不是永遠都造反有理的,不要為了圓教改的謊,把莘莘學子應該接受的正確觀念扼殺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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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須彌齋主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